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唐环发[2011]5号
唐山开元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开元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焊接材料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和玉田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开元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焊接材料配套项目位于玉田县工业聚集区,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占地面积27157.22平方米,建设焊丝桶制造车间、原材料库、线材库、表处理一车间、表处理二车间、维修车间、锅炉房、办公室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已由玉田县发展改革局备案(玉发改备[2010]17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 SO29.108t/a、COD1.03t/a、烟尘0.79t/a。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及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冬季办公及生产车间用热采用1台2t/h的燃煤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经碱法水浴脱硫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燃料采用液化气。
2、预洗及新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采用封闭罩侧抽风方式捕集后引入酸雾吸收塔内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处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线材清洗废水及酸雾吸收塔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线材清洗工艺;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玉田县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玉田县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并采取车间密闭、减振基础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废盐酸液、废磷化液、废渣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原料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的防腐、防渗措施。
6、玉田县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7、加强生产设施及原料贮存等设施维护与管理,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所制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8、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运行前及时向玉田县环境保护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六、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玉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 焊接材料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 送:玉田县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1月7日印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