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内容

关于唐山海港合缘锌业有限公司钢材预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11-28 16:23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打印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唐环发[2011]65号

唐山海港合缘锌业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海港合缘锌业有限公司钢材预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和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海港合缘锌业有限公司钢材预处理加工项目位于唐山海港开发区工业园区(唐山海港合缘锌业有限公司院内),总投资32664.82万元,利用现有闲置车间建设钢材预处理生产线2条,其余配套设施使用原有设施,年加工钢材50万吨(每条生产线年加工25万吨),产品包括船板、型钢、桥梁板等。项目已由海港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海发改投资备字[2011]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及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抛丸工艺粉尘采用二级除尘器净化系统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喷漆工艺产生的漆雾经玻璃纤维阻漆网处理后,和烘干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一起经蜂窝状活性炭有机溶剂吸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抛丸机、风机和空压机等产噪设备布置在封闭的车间内,并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和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东部污水处理厂。
    5、铁锈(回收粉尘金属氧化皮)和破碎、细小料丸、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玻璃纤维阻漆网、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置,并做好危废储存场所的防渗、防腐措施。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及时向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钢材 预处理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 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4月8日印发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 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15   

  •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