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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天然(玉田)牧场有限公司新建牧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11-28 16:49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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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唐环发[2011]84号

恒天然(玉田)牧场有限公司:
    所报《恒天然(玉田)牧场有限公司新建牧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和玉田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恒天然(玉田)牧场有限公司新建牧场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美元(折合约2.1亿人民币),位于玉田县石臼窝镇王建庄村,占地面积415354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牛舍、运动场地及挤奶、待产治疗等生产用房及养殖办公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奶牛总存栏量约6200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玉田县国土资源局、玉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分别出具了用地意见和选址意见,符合用地和规划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治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58.26t/a、二氧化硫0.362t/a。
    三、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设计、建设和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厂区内不设供暖锅炉,污水站厌氧池沼气锅炉用于污水站厌氧加温池加温,清洗挤奶槽、挤奶器以及职工洗浴用热水均采用电加热方式供给,办公区及职工宿舍采用分体式空调进行冬季供暖与夏季制冷。
    2、养殖场采用秸秆与EM复合微生物菌剂配合饲料、加强对牛舍的清洁卫生管理和通风措施、加强场区和场界绿化等措施后,确保养殖场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厌氧产生的沼气经收集、脱硫后进入锅炉燃烧,确保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的要求;加油站采用内浮顶式储油罐、两级油气回收装置;食堂燃用液化石油气,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饲料搅拌车在有棚顶、三面围墙的饲料棚内进行饲料混合,并定期清扫、适量洒水。
    3、饲料搅拌混合设备、秸秆饲料发料机、风机、水泵、真空泵以及应急发电机等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和密闭风机房内内,并采取基础减震、风机加装消音器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养殖废水进入厂区内自建污水站(水解+厌氧+好氧)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要求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冬季非灌溉期污水站排水进入厂区南侧储存池储存留待转年灌溉期灌溉)。
    5、牛舍中清理出的粪尿混合物进入粪尿分离沟,分离出来的牛粪经压榨机脱水后运至堆肥场进行自然堆肥,堆制后发酵成为有机肥,外卖给周边农户;在厂区内设置安全填埋井,用于处置因疾病等原因死亡的奶牛尸体,填埋处置过程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有关规定进行;污水站剩余污泥脱水后清运至堆肥场,与牛粪一起堆制有机肥;污水站沼渣可直接施用于周边农田;奶牛医冶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废脱硫剂由脱硫剂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6、做好污水处理站、厂区内加油站、安全填埋井、堆肥场、医疗垃圾储存场所的防渗、防腐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及时向玉田县环境保护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玉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恒天然 牧场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 送:玉田县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5月13日印发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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