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唐环发[2011]10号
河北泰宇重工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泰宇重工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大型铸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和玉田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北泰宇重工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大型铸锻件项目位于玉田县后湖工业园区内,项目占地200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附属配套设施(食堂、宿舍、浴室)等,项目已由玉田县发展改革局备案(玉发改备字【2009】7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后湖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及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余热锅炉采用电炉收集的烟气(温度1425℃)通过热交换器加热余热锅炉内的水,变成蒸汽供给办公楼等冬季供暖;电弧炉和中频电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落砂、筛分、冷却及混砂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浇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抽风机送入有机废气燃烧机处理后排放;未被收集的烟(粉)尘采用车间顶端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2、生产设备、风机等产噪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布置在生产车间或风机房内,设置基础减震,引风机加装消音器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生产废水采用“反渗透净化脱盐处理+除油过滤”净化装置对循环水排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排外;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场水质标准后排入后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4、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炉渣、废砂、铁性物质等全部回收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除尘器供货厂家回收处理。
5、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危险储藏间地面作防渗防腐处理。
6、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及时向玉田县环境保护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玉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泰宇 铸锻件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 送:玉田县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1月14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