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唐环发[2011]77号
唐山曹妃甸国际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曹妃甸国际生态城资源管理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及唐山市曹妃甸新区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曹妃甸国际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42723.15万元建设的唐山曹妃甸国际生态城资源管理中心工程,位于唐山曹妃甸国际生态城西北,占地总面积为20.3hm2,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站、垃圾处理站、厌氧发酵及好氧堆肥及办公楼、化验室、中控室以及食堂宿舍等辅助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规模为近期4 万m3/d,远期8.5 万m3/d;垃圾处理处理工程近期设计规模为420t/d,远期设计规模为820t/d,厌氧发酵处理设计规模近期为300t/d,远期为600t/a;好氧堆肥设计处理规模近期为80t/d,远期为190t/d;衍生燃料设计处理规模近期为80t/d,远期为120t/d。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曹妃甸新城工作组和妃甸国际生态城规划局分别出具了用地意见和选址意见,符合用地和规划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治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成投运后,不新增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设计、建设和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或生物除臭滤池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制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垃圾破碎、烘干、风选产生的粉尘和石灰储罐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后,由高15m的排气筒排放;食堂燃天然气,并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中型规模限值要求。
2、茨风机、鼓风机、离心浓缩脱水机、水力破碎机、压缩机等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和密闭风机房内内,并采取基础减震、风机加装消音器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项目采用多模式AAO 工艺+滤布池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近期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厂区南侧人工河排入青龙河。远期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建筑冲厕、城市绿化、浇洒道路等。
4、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及砂砾、剩余污泥,垃圾处理站的除尘灰、垃圾处理的不可回收物(包括分选、厌氧发酵水力破碎机渣和衍生燃料风选不可回收物)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剩余污泥进行厌氧发酵。
5、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及时向唐山市曹妃甸新区环境保护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唐山市曹妃甸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资源 管理中心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 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4月29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