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唐环发〔2011〕11号
河北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曹妃甸国际生态城美•和蓝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北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0万元)建设的曹妃甸国际生态城美•和蓝湾项目,位于曹妃甸国际生态城H街区(溯河大道以南、映湖大道以北、通海路以东、黄霓西路以西,被海洋路分为东西两个地块)。项目规划建设用地11603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13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公建建筑及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城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能够满足沿线环境质量相关标准。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治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内容。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设计、建设和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冬季取暖由城市政管网集中供热,不设锅炉房;居民生活燃用城市管道天然气;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将其排至室外,排风口距离周围建筑物不得小于10米,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78-2002)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2、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灰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HN3-N参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限值,同时满足生态城资源管理中心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黑水入生态城资源管理中心垃圾处理站。
3、该项目使用的泵类、风机等产噪设备置于设备间内,并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住宅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运营后采用气力垃圾管道收集系统收集并输送产生的垃圾,收集的垃圾送生态城资源管理中心垃圾处理站处理,本项目不设置气力垃圾转运站。
5、你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环保措施进行施工,要严格执行场地、施工车辆的抑尘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环境;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落实施工机械噪声防控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营地设旱厕,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不设食堂和洗浴设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曹妃甸国际生态城资源管理中心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变更,需重新报批。
五、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曹妃甸 生态城 美•和蓝湾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1月14日印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