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发〔2014〕93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3.2万吨/年硅橡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3.2万吨/年硅橡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和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3.2万吨/年硅橡胶产品项目位于南堡经济开发区,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1万吨/年107硅橡胶生产线1条、2万吨/年110硅橡胶生产线1条、0.1万吨/年硅油产品生产线1条、0.1万吨/年含氢硅油生产线1条,年产3.2万吨硅橡胶产品,包括107硅橡胶产品1万吨、110硅橡胶产品2万吨、201甲基硅油及消泡剂产品0.1万吨、含氢硅油产品0.1万吨。项目已由南堡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备案(南开经发投资备字[2014]4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 COD0.22t/a、氨氮0.05t/a、非甲烷总烃4.268t/a、甲醇0.19 t/a、三甲胺0.35t/a、粉尘0.002t/a、氯化氢0.342t/a。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及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甲基硅油、110硅橡胶破触煤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含氢硅油甲基氯硅烷水解反应过程产生的HCl经现有工程三级降膜吸收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2、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110橡胶制备排水排入有机硅单体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排入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封闭、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废活性炭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厂区的防腐防渗处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做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做好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并作为本项目试运行及验收依据。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运行前及时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六、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