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发〔2014〕96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丰南区华熠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硫磺制酸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市丰南区华熠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市丰南区华熠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硫磺制酸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和丰南区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市丰南区华熠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硫磺制酸装置项目,位于丰南区沿海工业区,总投资1612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5万元),建设1条硫磺制硫酸生产线,年产硫酸30万吨。项目已由丰南区发展改革局备案(丰发改投资备字[2014]9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SO2124.2t/a、NOX103.5t/a、COD2.41t/a、氨氮0.03t/a。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及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制酸过程产生的废气由第二吸收塔顶纤维除雾器除雾后再经低温等离子体处理,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及表7标准要求后,通过6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体硫磺置于密闭库堆存,并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发烟硫酸装车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经酸雾回收装置回收至生产系统。
2、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余热锅炉和蒸汽发生器排水等废水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封闭、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液硫过滤废渣外售用作硫铁矿制酸原料;废催化剂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厂区的防腐防渗处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做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做好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并作为本项目试运行及验收依据。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运行前及时向丰南区环境保护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六、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丰南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丰南区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