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发〔2014〕85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工业萘法制苯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工业萘法制苯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和乐亭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工业萘法制苯酐项目,位于乐亭县乐亭新区临港工业聚集区,总投资178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苯酐装置、结片装置、富马酸装置、原料罐区、产品仓库及其他附属设施,年产苯酐32270t/a、副产品富马酸1100t/a、蒸汽144000t/a。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SO20.02t/a,COD1.43t/a、氨氮0.05t/a、氮氧化物0.07t/a。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及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苯酐生产过程中真空系统及切换冷凝器废气采用三级水洗涤塔洗涤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GB13/487-2002)二级标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结片机粉尘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富马酸干燥废气采用旋风+水浴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顺酸储池挥发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0t/h开工锅炉燃用煤气,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后经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
2、化验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海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封闭、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废催化剂、废导热油、重组分残渣、含酸废渣和富马酸残渣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苯酐结片和富马酸干燥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及废熔盐等回收后外售;萘残油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厂区的防腐防渗处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做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做好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并作为本项目试运行及验收依据。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运行前及时乐亭县环境保护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六、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乐亭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乐亭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