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发〔2014〕59号
关于唐山市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市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唐山市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曹妃甸区、芦台区、迁西县、乐亭县、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共12个县、区的49个子工程,总用地面积1002.9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7.5771万平方米,总投资2699555万元。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唐山市总体规划,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治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设计、建设和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冬季取暖需由市政集中供热,不得建设燃煤取暖锅炉。
2、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项目所在县、区污水处理厂。
3、泵类等产噪设备置于封闭设备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需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5、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变更,需重新报批。
四、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及时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