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发〔2014〕82号
关于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兴田园生态农场粪污集中处理及三沼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所报《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兴田园生态农场粪污集中处理及三沼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和玉田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玉田义和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兴田园生态农场粪污集中处理及三沼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玉田县郭家屯乡阮庄子村西北,总投资16241.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厌氧发酵系统、有机肥生产系统、沼气存储和净化系统、居民燃气供气管网和罐车运输系统等,年处理猪粪便11.62万吨、尿液和冲洗水12.78万吨,年产沼气699.3万m3、固体有机肥0.53万吨、沼液肥14.05万吨、高端液肥1.33万吨。河北省发改委以冀发改外资〔2013〕1545号批复了该项目建议书,玉田县国土资源局、玉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分别出具了意见,同意该项目选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0t/a、氨氮0t/a、SO20.084t/a、氮氧化物3.916t/a。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及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发酵罐增温采用1台10吨沼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要求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均浆池、堆肥间臭气经生物过滤池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冷干废水排入厌氧发酵罐;软化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用于场区道路泼洒抑尘;浓缩清液存于沼液贮存池中,用于自有农田及周边村庄农田使用。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封闭、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后再生处理。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场区的防腐防渗处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做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做好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并作为本项目试运行及验收依据。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运行前及时向玉田县环境保护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六、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玉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玉田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