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发〔2014〕97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北省乐亭县大型秸秆沼气开发及沼渣沼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省乐亭县大型秸秆沼气开发及沼渣沼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和乐亭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北省乐亭县大型秸秆沼气开发及沼渣沼液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乐亭县乐亭镇韩坨村,占地面积100亩,总投资19414.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新建厌氧发酵罐8座、干式双膜储气柜3座、提纯压缩装置1套、沼渣有机肥及沼液冲施肥生产线各1条、CNG加气站一座和相应的配套生产生活辅助设施、输气管网等,年产沼气603.4万立方米/年、沼渣机肥16000吨/年、沼液冲施肥11500吨/年。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河北省乐亭县大型秸秆沼气开发及沼渣沼液综合利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乐亭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出具了意见,同意该项目选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 SO27t/a、NOX 4t/a、粉尘2t/a。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及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冬季取暖和有机肥烘干用热采用1台10t/h秸秆压块专用生物质锅炉提供,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输送带落料点设置侧吸罩,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沼液全部排入沼液储池中,用作厌氧发酵产生沼气。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封闭、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废脱硫剂暂存于不锈钢储罐内,由厂家回由再生;锅炉灰渣用作农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厂区的防腐防渗处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做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做好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并作为本项目试运行及验收依据。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运行前及时乐亭县环境保护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六、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乐亭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乐亭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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