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唐环评〔2015〕1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唐山市宏林硅胶有限公司
年产4万吨出口无机细孔硅胶及4万吨硅胶
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市宏林硅胶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市宏林硅胶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出口无机细孔硅胶及4万吨硅胶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唐山市宏林硅胶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出口无机细孔硅胶及4万吨硅胶微粉项目位于唐山市古冶区工业聚集区,总投资2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万元。项目已由古冶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古发改备字〔2013〕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古冶区分局出具了意见,同意该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唐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局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无机细孔硅胶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硅胶微粉破碎、细碎、研磨及筛分磁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4台20t/h燃气锅炉燃用净化处理后的焦炉煤气,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5、稀硫酸配制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采用酸雾洗涤罐处理,确保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6、产噪设备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7、制胶废水、水洗废水和地面冲洗水经“中和+混凝沉淀+过滤”预处理后,进入RO膜工艺处理,清水回用于生产,浓水经三效蒸发器蒸发回收硫酸钠,蒸发的冷凝水回用于配料和水洗工序;纯水系统排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及中和处理后的脱盐水系统反冲洗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唐山宏源污水处理厂。
8、磁选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杂质全部外售;硅胶次品及除尘器收集的硅胶粉返回生产工序;三效蒸发产生的硫酸钠全部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卫生填埋;生产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9、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厂区的防腐防渗处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做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10、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 COD 3.92t/a、氨氮0.38t/a、SO2 19.008t/a、氮氧化物 82.56t/a、颗粒物82.64t/a、硫酸雾0.04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古冶区分局负责,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古冶区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都防止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试生产前需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古冶区分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古冶区分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