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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2国道丰润城区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9-02 17:02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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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唐环评〔2015〕22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102国道丰润城区段改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所报《102国道丰润城区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102国道丰润城区段改线工程位于唐山市丰润区,起点在曹家洼村开始改线,向东于高丽铺乡北部与112国道相交(设置分离式立交)并顺接丰润北环,利用丰润北环的线型向东,于丰润北环与丰董公路交叉处转向南,利用林荫路(丰董公路与林荫路重合段)布线,在北大树村处转向东山路,上跨京秦铁路,终于现状102国道与银河路相交处,路线全长20.07km,其中新建段长2.945km,旧路改建段长17.125km。全线共设置120m大桥1座(利用原有)、涵洞2道、平面交叉(与公路交叉)30处、分离式立交3处(与112国道、唐遵铁路、京哈铁路相交处,其中与112国道相交处新建分离式立交1处,与唐遵铁路相交处利用现有分离式立交,与京哈铁路相交处分离式立交单独立项不包含在本项目建设内容中)。工程总投资4659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64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4]916号文件对本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唐山市城乡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出具了该项目的规划意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润区分局出具了该项目的拟用地意见。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唐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局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及时告知沿线居民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低震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通过安装通风隔声窗、设置禁鸣标志等措施,确保沿线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施工营地防渗旱厕定期清理做农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跨越水源地保护区路段禁设各类临时工程、禁止堆放施工物料和器具;通过设置管网、防渗边沟等措施,将路面径流导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并设置警示标语、实施限速行驶,雨雪天气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行驶,防止事故对地表水造成影响。
    (四)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回填尽量避开大风天气。采取砂石骨料棚储、加盖苫布、物料密闭运输、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
    (五)工程弃渣作为工程填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送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认真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临时占地、沿线绿化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七)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润分局负责,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润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五、你单位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六、项目试运行前需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润分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润分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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