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唐环办发〔2015〕1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
审批处、环评处、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细化《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切实做到规范化验收,特制定本工作流程。请遵照执行。
附件: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
一、时限要求
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验收审批手续。
二、受理申请
建设项目经所在县(区)环保局批准试生产后,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的编制,由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审批大厅)提交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审批大厅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1、验收申请(企业红头文件)
2、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总结
3、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县级环保部门试运行(试生产)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表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格)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8、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以上材料各一份,未注明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
三、受理公示
环评处会同审批大厅对受理的建设项目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现场检查
委托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对受理验收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保护竣工现场验收意见反馈环评处。
五、拟批准公示
对拟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环评处进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验收批复
公示期满后,由环评处依据以下材料起草验收意见,经处务会研究后报局领导审批。
依据材料包括:
1、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2、现场检查情况和验收意见
3、验收申请材料(全套)
七、许可决定
环评处根据验收批复文件同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大厅将验收批复文件和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建设单位,同时抄送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和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验收公告
环评处在完成验收审批20个工作日内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公告(涉密建设项目除外)。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