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唐环评〔2015〕13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现将《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冀环评函〔2015〕3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于4月底前,将2015年以来对本辖区内的环评违法项目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结果通过各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以后每月3日前,公布上月环评违法项目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情况。
附件: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冀环评函〔2015〕325号)
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7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