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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瑞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年总产112万吨硅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9-02 14:31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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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唐环评〔2015〕2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北瑞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年总产112万吨
硅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瑞联化工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瑞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年总产112万吨硅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北瑞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年总产112万吨硅化物项目位于唐山市乐亭新区临港工业聚集区,建设年产43万吨液体硅酸钠生产线2条、年产20万吨4A沸石原粉生产线、年产5万吨硅溶胶生产线和年产1万吨速溶硅酸钠生产线各一条及配套的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办公楼等,总投资55571.58万元,环保投资385万元。项目已由乐亭县发展改革局备案(乐发改备字[2013]108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乐亭县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分别出具了项目用地和规划意见,同意该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唐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局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熔窑燃用焦炉煤气,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蒸汽锅炉燃用焦炉煤气,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熔盐加热炉燃用焦炉煤气,废气满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纯碱在仓储和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铝土矿石破碎机入料口粉尘、滤饼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和筛分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储存、输送及铝土矿石破碎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车间HCl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HCl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氨氮限值要求,同时满足乐亭新区临港工业聚集区精细化工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排入乐亭新区临港工业聚集区精细化工区污水处理厂。
    4、产噪设备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赤泥和残渣外售制砖厂综合利用;废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收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回用;生产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厂区的防腐防渗处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做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工业粉尘10.885t/a、颗粒物2.688 t/a、SO28.358t/a、 NOX37.07 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乐亭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古冶区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都防止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试生产前需向乐亭县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乐亭县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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