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唐环评〔2015〕17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唐山市斯瑞尔化工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酸洗废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市斯瑞尔化工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市斯瑞尔化工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酸洗废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市斯瑞尔化工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酸洗废液项目位于南堡经济开发区合作路东侧,总投资550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2万元,新建三氯化铁生产线一条、结晶氯化亚铁生产线一条、复合锌铁生产线一条、购置并安装三效蒸发器、氧化塔、冷水塔、结晶釜、空压机、干燥机等主要耗能及辅助附属设备。年处理21.89万吨废酸,年产三氯化铁9万吨(含结晶三氯化铁1万吨)、结晶氯化亚铁2万吨、复合锌铁1.0万吨。。项目已由南堡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南开经发投资备字[2015]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唐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局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锅炉燃用天然气,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直燃炉燃烧天然气烘干复合锌铁料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自动包装机作密闭处理产生的复合锌铁粉尘经滤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氯化铁工艺和复合锌铁工艺产生的酸性气体分别经各自喷淋吸收塔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分别由25米、20米高排气筒排放;盐酸硫酸储罐产生的呼吸气通过平衡管引入到复合锌铁工艺中的喷淋吸收塔中进行处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锅炉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及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及罐区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排污水、三效蒸发器产生的酸性冷凝水、喷淋吸收塔产生的喷淋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三效蒸发器产生的生蒸汽冷凝水一部分回用于燃气锅炉,一部分用于液氯气化;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A级标准、《河北省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中表1中其它行业Ⅰ类三级标准中的标准值和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封闭、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压滤机滤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须进行鉴定,如属危险固废,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如属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包装催化剂的废塑料袋、喷淋吸收塔利用多面空心球填料、全自动水处理器产生的废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
(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厂区的防腐防渗处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做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七)做好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并作为本项目试运行及验收依据。
(八)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SO2 22.01 t/a、NOx 35.924t/a、HCl 11.556t/a、Cl2 3.744t/a、硫酸雾3.888t/a、工业粉尘28.656t/a、烟尘 25.2t/a、COD 3.765t/a、氨氮 0.377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项目试生产前需向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分别送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6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