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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泰岳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吨乳化柴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9-02 16:40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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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唐环评〔2015〕16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唐山泰岳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吨乳化柴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泰岳化工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泰岳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吨乳化柴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和乐亭县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泰岳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吨乳化柴油项目位于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年可生产乳化柴油20万吨,储存粗苯、甲醇3万立方米。项目已由乐亭县发展改革局备案(乐发改备字【2014】137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唐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经研究,我局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搅拌罐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生产区储罐、生产设施、成品乳化柴油出料罐车呼吸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标准要求。储罐区粗苯、甲醇出料罐车大呼吸废气经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食堂燃用天然气,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三)墩布清洗水、初期雨水、消防废水经过污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包括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限值要求。排入乐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封闭、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五)废油渣、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分析油回收于储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食堂废弃油脂集中收集后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厂区的防腐防渗处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做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七)做好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并作为本项目试运行及验收依据。
    (八)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VOCs 21.1328 t/a、COD 0.59 t/a、氨氮0.03 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乐亭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乐亭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项目试生产前需向乐亭县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分别送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乐亭县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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