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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原百孚化工(唐山)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硫代酯类抗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9-02 16:35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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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唐环评〔2015〕15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松原百孚化工(唐山)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硫代酯类抗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松原百孚化工(唐山)有限公司:
    所报《松原百孚化工(唐山)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硫代酯类抗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和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松原百孚化工(唐山)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硫代酯类抗氧化剂项目位于南堡经济开发区松原百孚化工(唐山)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南侧,总投资6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9万元。一期工程在原硫代二丙酸车间扩建2000t/a硫代二丙酸(丙烯腈法)产能,在原抗氧剂车间扩建4000t/a产能,配套新增氨水生产装置1套,芒硝生产装置1套;二期工程新建抗氧剂车间1个,产能为4000t/a,并配套建设库房、生活办公楼设施。项目已由南堡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备案(经发外备[2014]0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唐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局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缩合釜逸出的气体经专用管道进入吸收釜内吸收处理,确保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硫代二丙酸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净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中和废气经酸性气体吸收塔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净化罐废气采用稀硫酸逆流喷淋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丙烯腈罐区大小呼吸废气通过管道进入碱液吸收罐进行处理。
    (三)工艺废水中的缩合、水解工段废水混合后,采取脱氨、脱芒硝的处理措施,然后进三效蒸发器处理;酯化反应废水与冷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混合,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封闭、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压滤废渣、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厂区的防腐防渗处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做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七)做好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并作为本项目试运行及验收依据。
    (八)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 20.06t/a、氨氮2.43t/a、SO2 0.80t/a,NOx3.742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项目试生产前需向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分别送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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