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唐环评〔2015〕21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办公厅关于印发
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现将《环境保护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涉及的行业界定为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界定为重大变动但相对变动较大的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文件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对于确定变动较小的,须报经主管环保部门认可同意后,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日常监管,确保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附件:《环境保护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8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