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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腾驰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馏分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9-02 14:40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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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唐环评〔2015〕4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唐山腾驰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万吨/年 煤焦油馏分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腾驰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腾驰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馏分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唐山腾驰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馏分深加工项目位于唐山市乐亭新区临港工业聚集区,建设31500Nm3/h天然气制氢装置、200Nm3/h甲醇制氢装置、30万t/a煤焦油馏分深加工装置和酸性水汽提及硫磺回收装置等主体工程设备,配套建设空氮站、循环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综合楼、倒班宿舍等辅助设施,年处理煤焦油馏分30.5万吨,年产汽油调和组分5.72万吨、柴油调和组分23.38万吨、变压器油0.07万吨、轻质白油0.1万吨、基础油0.7万吨、脱硫干气670万Nm3、解析气12626万Nm3、液化气1.03万吨、液氨4160吨、硫磺2120吨、污油968.9吨,总投资69411万元,环保投资1954万元。项目已由乐亭县发展改革局备案(乐发改备字[2013]196号),针对原备案产品产量的调整,乐亭县发展改革局于2014年8月11日出具了《乐亭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唐山腾驰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馏分深加工项目变更部分产品生产规模的函》(乐发改函[2014]2号)。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唐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局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内浮顶罐储存并设氮封,产生的氮封废气排入放空罐,最终送高架火炬燃烧处置;采用底装鹤管装车,装车废气送至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转化炉、加氢进料加热炉、分馏进料加热炉、减压进料加热炉燃用自产燃料气并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要求后,通过各自排气筒外排;精制开工加热炉、裂化开工加热炉燃用天然气并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要求后,通过各自排气筒外排;尾气焚烧炉燃用自产燃料,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一根50m高的排气筒外排;导热油炉燃用自产燃料并配备低氮燃烧器,开工锅炉燃用天然气并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放空废气进入火炬系统放空罐进行均质稳压,并排入高架火炬燃烧处置,闪蒸废气经贫胺液洗涤后排入放空罐进行气液分离,最终送高架火炬燃烧处置;煤焦油馏分深加工工艺加氢处理工序循环氢缓冲罐分离的高分气、低压分离罐分离的低分气及吸收脱吸塔分离的干气送干气脱硫工序处理,产生的脱硫干气与解析气一并作为燃料气使用;硫磺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外排;火炬燃烧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经48米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脱臭装置进行净化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外排。
    3、非净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A/O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与净排水混合,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乐亭新区临港工业聚集区精细化工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乐亭新区临港工业聚集区精细化工区污水处理厂。
    4、产噪设备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厂区的防腐防渗处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做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颗粒物11.62t/a、二氧化硫3.46t/a、氮氧化物87.51t/a、甲醇0.11t/a、非甲烷总烃31.31t/a、挥发性有机化合物32.86t/a、氨0.88t/a、硫化氢0.09t/a、SS 20.73t/a、COD 37.48t/a、氨氮2.32t/a、硫化物0.08t/a、石油类1.55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乐亭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乐亭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都防止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试生产前需向乐亭县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乐亭县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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