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唐环评〔2015〕9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唐山市金德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市金德水泥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市金德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唐山市金德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升级改造项目,位于迁西县新庄子乡下庞店村西700m,唐山市金德水泥有限公司院内。升级改造工程将现有的2台水泥磨机更换为1台Φ3.8×16m水泥磨机和1台Φ1.6×1.4m辊压机组成的水泥粉磨生产线,配套建设钢结构密闭原料库等附属设施及环保设施,并将现有烘干车间改造为原料库房,年产水泥120万吨。项目总投资94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河北省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7月9日出具了《关于唐山市金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升级改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冀清整综办〔2012〕15号),同意该企业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进行项目前期工作。迁西县国土资源局、迁西县城乡规划局分别出具了意见,同意该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唐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局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原辅料储存及输送系统、粉磨系统、水泥均化系统、水泥储存系统和水泥包装系统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共采用10套离线清灰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
3、生产用水主要为磨机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用水,直接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4、磨机、辊压机、选粉机、包装机、空压机、风机等产噪设备均布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安装消声器、减振器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除尘灰定期清理作为原料回用于水泥生产,铁屑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迁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五、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六、项目试生产前需向迁西县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分别送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迁西县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