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唐环评〔2015〕7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唐山偶联硅业有限公司硅烷偶联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偶联硅业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偶联硅业有限公司硅烷偶联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唐山偶联硅业有限公司硅烷偶联剂系列产品项目位于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建设1000t/a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生产线1条、5000t/a乙烯基三氯硅烷生产线1条和3000t/a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生产线1条,以及配套的库房、乙炔发生净化装置、罐区及相关辅助工程,年产9000吨硅烷偶联剂,其中异丁基三乙氧基硅烷1000t/a、乙烯基三氯硅烷5000t/a和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3000t/a,项目总投资725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已由南堡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南开经发投资备字〔2014〕23号),南堡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分别出具意见,同意本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唐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局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乙烯基生产线尾气由1#淋洗塔处理,异丁基生产线尾气由2#淋洗塔处理,储罐呼吸气引至尾气处理系统1#淋洗塔处理,拟酯化尾气依次进入两台盐酸降膜吸收器+尾气吸收塔,盐酸尾气吸收塔的尾气输送至酸性水池,由酸性水吸收后引至1#淋洗塔。1#、2#淋洗塔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用热由1台4t/h燃气锅炉提供,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准后,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放。
3、乙炔制备用水、生产冷却用水、锅炉用水、尾气处理装置用水均循环利用或者串级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经园区管网排至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4、产噪设备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废弃包装物、制氮机分子筛由产品生产厂家回收;釜残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电石浆渣、滤渣外售;含水氯化钙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厂区的防腐防渗处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做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该项目建成投运后,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COD 0.092t/a,氨氮0.009t/a,SO2 0.010t/a,氮氧化物4.807t/a,HCl 0.070t/a,H2S 0.001t/a,非甲烷总烃1.685t/a,二甲苯0.096t/a,VOCS3.64t/a,甲醇0.071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南堡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南堡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都防止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试生产前需向南堡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南堡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1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