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唐环评〔2015〕8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迁安市兆和书画纸业有限公司特种书画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迁安市兆和书画纸业有限公司:
所报《迁安市兆和书画纸业有限公司特种书画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迁安市兆和书画纸业有限公司特种书画纸项目,位于迁安市东部工业区,总投资5698.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手工抄纸车间、书画工艺品制作车间、产品展厅、办公楼、库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年产特种书画纸100吨,加工制作书画工艺品30吨。项目已由迁安市发展改革局备案(迁发改备字〔2013〕58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迁安市国土资源局、迁安市东部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具了意见,同意该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唐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该项目进行了受理情况及拟批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局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生产工艺保温用热采用电加热方式,不设锅炉。
3.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前,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气浮+二级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确保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于生产和绿化用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后,项目废水全部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封闭、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废浆板、废纸板、废木条和聚丙烯酰胺废包装材料全部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外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生活垃圾收集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迁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迁安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五、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六、项目试生产前需向迁安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分别送唐山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迁安市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6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