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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1 09:59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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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环办函〔2015〕3号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认真落实环保部要求,现将《河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5〕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任务落实并按如下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情况(同时报3个电子邮箱):

    一、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2015年1月1日至2月15日查处情况;

    二、3月20日前报送2015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前查处情况;

    三、2015年5月1日之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查处情况。

    附件:《河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联系人:魏雨桐  李博  商跃波联系电话:5903909  5903921  5903829传真: 5903950电子邮箱:tshbjfxc@163.com;ts5903921@126.com; tsjczd@163.com)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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