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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1 09:55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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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环办发〔2015〕25 号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为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市环保局印发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唐环发〔2015〕1号,以下简称《规程》),但从执行情况看,个别县区未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为严格落实《规程》,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1、于每年1月底前按要求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报送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上季度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及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报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

    2、于每年结束后10日内,报送辖区内上一年度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及检查计划落实等情况工作总结。

    3、建设项目建成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应在接到试生产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允许生产的决定。试生产审查决定于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报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

    请各地于4月17日前将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联系人报送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附件:各县(市)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联络方

    联系人:石榕    电话及传真:5903970

    邮箱:shirong_325@163.com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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