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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转发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

发布时间:2015-11-11 14:57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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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环办发〔2015〕26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辖区实际贯彻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预案修编范围

    截止2015年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备案时间已届满三年的(即2012年编制的),要重新修编,按新的预案管理办法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有关内容。预案的修编和备案,要保证新预案和老预案时间上的连续性。企业2013、2014年编制的预案要陆续组织进行修订。

    二、立即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和评估工作

    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企业开展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充分掌握风险底数和环境风险状况,确定需制定预案企业名录。参照环保部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识别、环境事件及后果分析、划定风险等级,督促企业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三、分级管理,集中备案

    《通知》明确除工业园区、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预案到省厅进行备案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预案统一到设区市环保部门备案。按通知要求,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市)区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事业预案进行备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环保部门也要建立预案管理数据库。备案时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市局备案。到市局备案前,要结合现场检查,出具初审意见。

    各地可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新建企业验收等环节,加强对预案的管理,确保按时保量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四、预案监督检查

    市局将对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风险评估级别划分情况、应急物资管理情况、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预案演练等情况。同时检查各地环保局落实《通知》情况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建立等情况。市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每县(市)区不少于5家或2%的企业,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情况适时通报。

    五、时间安排

    1、5月22日前按年份上报辖区内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名录(附件1),包括已备案、未备案的。

    2、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报备工作,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2)。

    联系人:李鹏  电话及传真:5903960

    附件:1、**年**县(市)区需重新修订预案企业名录

          2、**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3、备案文件清单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本格式

5、关于转发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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