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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社区服务中心环境监管权限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1 10:03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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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环发〔2015〕7号

 

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环保分局,丰南区环保局,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社区服务中心:

    为落实省、市简政放权和属地环境监管等文件要求,市环保局于2014年9月1日下发了《关于下放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权限的通知》(唐环发〔2014〕95号),文件中明确了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社区服务中心由路南区环保分局进行日常监管、排污申报和收费,但由于该社区现存的11台锅炉分别座落在路南区(石庄平房小区院内1台6吨锅炉、大洪桥小区院内1台6吨锅炉)、路北区(韩城镇开滦工房院内3台4吨、1台6吨锅炉)、开平区(栗园镇开滦荆各庄矿业分公司院内2台10吨、1台6吨锅炉)、丰南区(钱营镇生活区院内2台20吨锅炉),路南区对其他区域没有监管和执法权限,无法对位于路北区、开平区、丰南区的该社区所属的锅炉进行监管。

    为此,经市局研究决定,唐山社区服务中心所属锅炉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锅炉所在地的环保部门负责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和日常监管,唐山社区服务中心涉及的与环保有关的手续统一由路南区环保分局负责办理,其他涉及区域环保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材料。

    请各相关环保部门接到通知后,迅速对辖区内所属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社区服务中心的锅炉履行起环境监管等职责(联系人:吴庆峰,电话3023050、13932559543);请唐山社区服务中心自觉加大污染整治力度,主动到锅炉所在地环保部门汇报情况,积极配合属地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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