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监察〔2015〕7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
2015年4月份以来,在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的焦化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在检测单位现场监测过程中,故意调整工况,致使焦炉烟囱排放废气中含氧量过高,严重影响监测数据有效性。此行为性质恶劣,有应付检查,弄虚作假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应给予严惩。
从本通知下发后,如再发现此问题,市环保局将按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移交,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通知由县区环保部门负责送达辖区各焦化企业。
联系人:王志琦 林志勇
电话: 5903969 5903961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1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