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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全省1月份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2 10:30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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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环办函〔2015〕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

    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全省1月份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的通报》(冀环办字函[2015]41号),我市1月份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75.4%、公布率78.41%,未达到考核要求,主要原因为新增国控企业未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自行监测工作,现将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全省1月份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的通报》(冀环办字函[2015]41号)转发你局,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督导辖区内未开展自行监测企业立即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通报中的要求完善企业自行监测平台公开系统,按时做好自行监测和发布。

    附件:关于全省1月份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的通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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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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