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办函〔2015〕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
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全省1月份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的通报》(冀环办字函[2015]41号),我市1月份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75.4%、公布率78.41%,未达到考核要求,主要原因为新增国控企业未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自行监测工作,现将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全省1月份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的通报》(冀环办字函[2015]41号)转发你局,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督导辖区内未开展自行监测企业立即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通报中的要求完善企业自行监测平台公开系统,按时做好自行监测和发布。
附件:关于全省1月份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的通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7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