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办发〔2015〕44号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根据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2015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对全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进行了汇总统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4月份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为92.16%,公布率为94.23%,全市整体情况满足大于80%的环保部规定要求,但是仍有个别企业未达到考核要求。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存在的问题
1、4月份信息公开平台仍未上报2015年自行监测方案的企业有4家。具体情况见附件2。
2、2015年新增国控企业仍有4家未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具体情况见附件3。
3、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认真核对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名单,存在问题及时反映。企业名单见 附件4。
三、下步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应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2、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局负责人要尽快开展工作,督促企业完成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3、明确自行监测企业考核基数。列入《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2014年已开展企业自行监测是《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企业。
4、根据环办〔2015〕35号文件要求企业自行监测年度结果核定是将12个月审核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各地区2015年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的最终结果。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督促企业在当月5日之前,让企业对上月的自行监测数据录入到信息公开平台,以备考核。
联系人:张志强 8738056
1、2015年4月份全市自行监测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企业名单
2、信息公开平台未上报自行监测方案企业名单
3、2015年新增国控企业仍未开展自行监测企业名单
4、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名单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