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办发〔2015〕60号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根据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2015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对全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进行了汇总统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7月份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为92.02%,公布率为95.02%,全市整体情况满足环保部规定要求,但是仍有个别企业未达到考核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一)7月份信息公开平台仍未上报2015年自行监测方案的企业有1家,为河北曙光强兴水泥有限公司。
(二)各别企业对自行监测不重视,工作落实情况太差,多次受到通报。例如:河北曙光强兴水泥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应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局负责人要尽快开展工作,督促企业完成自行监测工作。
(三)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落后的迁西县环保局拿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自行监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对通报中企业不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河北钢铁集团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特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文件中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中的处理措施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金融和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和意见于8月31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1.2015年7月份全市自行监测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企业名单
2.各县区7月份自行监测排名情况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联系人:张志强 电话:8738056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