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总量〔2015〕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有关电力企业:
环保部在2014年度减排工作核查核算时,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份联合印发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文件,对电力企业核算氮氧化物减排量。由于我市个别电力企业没有收到文件,或对文件学习理解不够,2014年上半年机组脱硝后氮氧化物未严格执行100mg/m3排放标准,所以我市3家电力企业5台机组的脱硝效率未得到相应认定,甚至出现全年未被认定减排量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全市的减排工作进度。现对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提出如下要求:
各县(市)区环保局和电力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发改价格[2014]536号文件,严格按照排放标准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要迅速进行整改。唐山是国家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2015年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烟尘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二、加强环境监管。
各电力企业要制定完善各项运行制度,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实施按日计罚,确保在2015年减排核查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4日
(联系人:劳淑娟 电话:2311432)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