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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核发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应达到的规模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3 14:15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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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环总量〔2015〕7 号

各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环保(分)局:

    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要求,我局现将《关于核发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应达到的规模标准的通知》(冀环总函〔2015〕818号)转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核发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应达到的规模标准的通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0日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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