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唐环总量〔2015〕7 号
各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环保(分)局:
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要求,我局现将《关于核发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应达到的规模标准的通知》(冀环总函〔2015〕818号)转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核发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应达到的规模标准的通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0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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