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办函〔2015〕13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
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全省2015年度上半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的通报》(冀环办字函[2015]215号),我市6月份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91.48%、公布率95.64%;1-6月份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94.71%、公布率95.44%;达到考核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自行监测工作,现将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全省2015年度上半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的通报》(冀环办字函[2015]215号)转发你局,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督导辖区内未开展自行监测企业立即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通报中的要求完善企业自行监测平台公开系统,按时做好自行监测和发布。
对通报中企业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唐山市宏伟炼焦制气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文件中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中的处理措施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金融和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和意见于8月10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关于全省2015年度上半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的通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联系人:张志强 8738056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