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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丰南华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环保检验违规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1-13 14:59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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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环总量〔2015〕11号

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按照《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对丰南华通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唐山锦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唐山市鑫雨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唐山市路南吉祥机动车检测服务站等机构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现场检查,丰南华通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唐山锦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唐山市鑫雨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唐山市路南吉祥机动车检测服务站等环保检验机构,均存在标准物质不按规范管理、检测设备未按规范校准和检查、校准记录弄虚作假、未按规范操作等违规问题,不能保障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会直接影响给环保部门准确判定和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

    二、处理决定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丰南华通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唐山锦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唐山市鑫雨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对唐山市路南吉祥机动车检测服务站处以1万元罚款,并限期改正违规行为。

    三、自查整改

    机动车环保检验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直接服务于社会大众,检验工作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也关系到检验机构和环保部门的形象。望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上述四家机构的违规问题为反面案例,引以为戒,认真自查,切实加强检测人员管理,强化设备管理与维护,严格按照规范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如发现检验机构存在未按规范要求检测或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将处以罚款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情节严重者,将上报省环保厅,收回委托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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