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发〔2016〕7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唐 山 市 财 政 局
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环保局(分局):
近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管理的通知》(冀环农〔2016〕69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县(市)区环保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文件要求,2012年-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最晚须在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市级验收,相关县(市)区环保局要抓紧督促项目施工进度,尽早完成连片整治项目。迁安市北部长城山野绿道片区工作,每月25日以前会同财政局将工程进度和省支持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等情况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和财政局,并认真填写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表。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管理的通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8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