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发〔2016〕33号
各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环保(分)局:
为做好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6]220号)文件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学习文件内容,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附1: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6]220号)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5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5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