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自然〔2017〕15号
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黑龙山铁矿:
你单位《关于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黑龙山铁矿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正式生产的申请》收悉。
根据《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分局关于对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黑龙山铁矿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和《迁安市隆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蔡园分公司黑龙山铁矿检测报告》(河北德禹(2017)环检第809号)监测结果,你单位在矿山开采、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破碎及筛分、选矿工段、物料输送转运、喷淋供水设施、除尘设施、场区硬化绿化、噪声控制、水土保持、视频监控等方面基本完成环保专项整治任务,试运行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主要污染物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要求,同意你单位正式恢复生产。
今后,你单位要继续完善各项环境管理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矿山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已有水土保持设施的维修与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迁安市环保分局负责对你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