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自然〔2018〕5号
首钢水厂铁矿:
根据《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分局关于对首钢水厂铁矿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和《首钢矿业公司水厂铁矿检测报告》(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环境监测中心(2018-Q-02-07-01、2018-Q-1-19B号)监测结果,你单位在矿山开采、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破碎及筛分、选矿工段、物料输送转运、喷淋供水设施、除尘设施、场区硬化绿化、噪声控制、水土保持、视频监控等方面基本完成环保专项整治任务,生产运行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主要污染物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要求,同意你单位正式恢复生产。
今后,你单位要继续完善各项环境管理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矿山企业应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继续落实各项措施,保证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及效果。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满后按相关规定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加强对已有水土保持设施的维修与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迁安市环保分局负责对你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1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