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和交通运输厅印发《<河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9]86号)文件要求,我市拟筛选确定2—3家试点单位,负责全市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转移工作。2019年6月28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开征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的通知》(唐土领办[2019]10号)。截至7月31日,经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推荐,共有6家单位申请试点建设工作。8月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6家单位基本准入条件进行了审查和现场踏勘,发现6家单位目前均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主要问题为:选址不符合地震烈度要求、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进入实质购地程序、选址距离最近居民区(村庄)达不到800米或者距离河流(或海域)达不到150米要求。
经研究,本着“标准不降,宁缺毋滥”原则,再次按照《关于公开征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的通知》(唐土领办[2019]10号)要求征集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请各有关县(市、区)认真负责,对报名申请试点单位进行严格把关,推荐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上报,推荐上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劳淑娟 电话:3793067 邮箱:tshbgfc@126.com
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