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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27 15:38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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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纪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钢铁企业环境深度治理要抓住烧结机、竖炉超低排放这个‘牛鼻子’”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要求以及生态环境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我市已对钢铁行业进行超低排放治理。

截止到2019年4月份,除产能置换给纵横钢铁的3家企业和退城搬迁的唐钢公司外,全市41家钢铁企业(含独立球团、高炉铸造企业)从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绿色生态工厂建设、环保管理制度建设、环境管理体系建设4个方面实施全方位整治、治理,以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治理工程包括上料、烧结(球团)、高炉、转炉、轧钢等电位的除尘提标改造(排放标准由原来的15或20提高到10mg/m3)、烧结机(球团)装备脱硫提标改造(排放标准由原来的160提高到35mg/m3)、新建脱硝设施(排放标准由原来的300提高到50mg/m3)、燃气电厂治理、湿法脱硫烟气消白、料场全封闭以及其他无组织烟气治理等。

我局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调试运行稳定的钢铁企业及时组织了验收。在2018年的应急响应或管控期间,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给予了免于停限产的激励措施;对2018年底未完成的津西特钢2#、3#烧结机,天柱钢铁2#烧结机、瑞丰钢铁2#烧结机等实施了停产治理,直到治理工程完成方允许恢复生产,体现了环保政策的鞭策。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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