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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27 15:47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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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境保护执法落实’严禁一刀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创新执法理念,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服务式、体验式、预防式、辅导式执法检查,实施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科学执法、精准执法,严禁粗暴执法等“一刀切”行为。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重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小微成长性企业存在的轻微环境问题、潜在风险隐患,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辅导,知道帮助企业整改提升,避免一罚了之、以罚代改,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行绩效等级、差异化管控政策


(一)秋冬季期间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唐山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医药(农药)等行业进行绩效等级评价,依据评级结果分门别类制定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

(二)坚决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在接到上级通知或预测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我市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建材医药(农药)、企业集群等行业按照绩效评价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满足《预案》中规定的7项免于停限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和企业,经审批后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以免于停限产。对于真正做到治理水平行业领先的企业,可申报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该类企业基本无需错峰生产。

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工业园区是指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查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对该工业区的准入行业、环保基础设施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而托管地块无论基础设施还是准入行业均没有限制,因此不应该享受园区的待遇。

三、加强对企业的引导、指导、培训和宣传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相应主题实践活动。优先包联有超低排放治理任务、有退城搬迁任务、有VOC治理任务的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包联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型中小微成长型企业。通过定期走访,倾听企业诉求,详细了解企业困难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引导企业采用更为先进的环境治理技术,优化生产装备和工艺流程,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装备升级转型,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破解污染治理难题,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向行业内的环保“领跑者”看齐。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3日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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