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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27 15:49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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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宝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塑料制品企业涉VOC环节限停产政策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我局对全市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制药5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深度治理,实施“一企一策”,提升治理标准。一是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减少使用卤化、芳香性溶剂等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二是严格生产过程管控,推广采用先进设备,以连续、自动、密闭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加强非正常工况的过程控制;三是强化末端治理,禁止使用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处理VOCs废气。


近期,各县(市、区)对照《唐山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参照标准》,逐行业、逐企业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凡是不符合治理技术路线要求、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未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和报警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该工序一律停产或停止作业进行治理,确保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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