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树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争创‘无噪音’文明城市”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强化区域管控,积极降噪,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一、加大噪声源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开展交通噪声监督管理。噪声敏感区域的道路、铁路采取禁鸣、限行、限速等管理措施及两侧建设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明确交通噪声执行标准并在具体情况下采取相应的降低环境噪声污染措施。二是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努力做好定点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保证“两考”顺利进行,我市对各考点周围及居民住宅建筑工地等进行走访检查,并
在考区设禁止鸣笛标志。针对沿街播放商业广告、广场舞、马路边夜市等当前主要噪音来源,逐一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防止噪音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主干道两侧、居民区、党政机关、科研院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逻防控力度,发现噪音扰民的,予以警告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经警告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噪音污染类警情,及时出警,迅速查清事实,对经查实的噪音扰民行为要加以劝阻,及时制止。目前,对市区裕华道、朝阳道、国防道、华岩路等商业街进行集中治理,增加执法巡查频次,重点对占道市场、店外经营进行治理,杜绝扰民情况的滋生。对市区多年以来形成的启新桥旧货市场、68号布头市场、曙光楼市场、赵庄早市等44个占道自发市场进行全面取缔。现已完成了38个市场取缔工作,极大地解决了社会生活噪音污染。三是定期进行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目前,我市仍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和《关于按季报送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的通知》。具体监测情况为:(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每年开展1次昼间监测、1次夜间监测,监测点位208个,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每年开展1次昼间监测、1次夜间监测,监测点位128个,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监测工作安排在春季或秋季;(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点位8个,每个点位连续24监测小时。
二、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深入主干道两侧商场(店)、居民区外商业区、居民区附近小广场等易产生噪音扰民的场所发放宣传册,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意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高全民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懂法、人人守法,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积极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力度,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管等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0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