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生态环境整治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生态环境统筹规划,多措并举全方位谋求生态福祉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先后印发了《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1+16”方案、《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全市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行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创了“依法治污、系统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的新局面。强力推进污染退城、清水润城、
城市增绿,以“清准高快狠”的务实举措狠抓工业企业治理、违法开采治理、车辆污染整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强化攻坚、全域治水清水润城、环保驻企检查督导等“六个专项行动”,推动“点上治标”转向“全面治本”。
二、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控,努力实现经济民生环境共赢
自2017年10月份开始,我市从企业生产装备、污染治理设施、产品结构等方面打分,进行绩效评价,分为A、B、C、D四类。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不予管控或轻微管控,B、C类企业适当管控,D类企业强化管控。我市组织各企业结合自身生产装备、工艺特点,制定“一企一策”。总投资875.06亿元,启动11家钢铁企业退城搬迁、主城区280家陶瓷企业退城入园、市区2家热电厂和3家污水处理厂退城搬迁改造工程,以破解污染围城难题。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接到上级通知或预测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我市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建材医药(农药)、企业集群等行业按照绩效评价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满足《预案》中规定的7项免于停限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和企业经县级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大气办,市大气办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省大气办备案。通过备案的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以免于停限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坚决做好整治后垃圾清理处置工作。去年,我市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行动,组织实施大规模集中拆除行动1130多次,拆除低效空间12822处、面积537.69万平方米。在拆迁的同时,对“两违”建筑拆清后土地的利用进行同步规划,还制定了解决拆除行动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的方案,切实将清理拆除与改造提升有机结合。二是坚决做好后续日常监管工作。目前,我市在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在2017年、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全面开展“散乱污”整治“回头看”,消除“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集中整治、分类处置不到位等现象;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对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严肃追责。上半年,共检查企业24267家,立案792件、处罚7000余万元。公安机关办理案件100起,查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05人。通过严厉的执法手段,强化了全民环保责任和环保意识,减少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市污染防治总体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0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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