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宝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归属园区托管地块所属企业与园区内企业执行同等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工业园区是指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查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对该工业区的准入行业、环保基础设施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而托管地块,无论基础设施还是准入行业均没有限制,因此不应该享受园区的待遇。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我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结合实际,编制了《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
案》)。按照《预案》要求,我市在接到上级通知或预测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建材、医药(农药)、企业集群等行业按照绩效评价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满足《预案》中规定的7项免于停限产条件的,要在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大气办;市大气办对《免于停工、停限产企业名单》是否适用免于停限产条款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省大气办备案。通过备案的项目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对于真正做到治理水平行业领先的企业,可申报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该类企业基本无需错峰生产。
下一步,借《预案》修订之际,根据委员意见,进一步完善《预案》,实现管控的精准性、科学性和针对性,真正做到差异化管控。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7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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