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增强生态文明的观点,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紧紧围绕生态唐山建设,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手腕扎实推进大气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地。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3,同比下降8.3%;PM2.5平均浓度60μg/m3,同比下降9.1%;优良天数202天,其中一级优天数17天,同比增加11天,是2013年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多的一年;重污染天数13天,同比减少17天,是2013年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少的一年。在水污染防治方面,2018年,我市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9个水质监测断面中,7个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优良比例77.78%;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为零;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近岸海域5个国控监测点位,全部达到海水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比例100%。全部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被评为优秀,位居全省第一位。
一、重点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整治
自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通过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分年度制定燃煤锅炉整治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进行清洁能源置换,有效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一)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拆除或清洁能源置换
2013年-2016年,我市共完成6344台约1275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拆除或清洁能源替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洗浴、饭店、宾馆等经营场所燃煤锅炉,茶浴炉淘汰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7年-201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及《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对现存燃煤锅炉进行重新摸排,完成2562台燃煤锅炉淘汰拆除或清洁能源置换,基本实现全市35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年可减少耗煤量79.7万吨标煤,减少烟粉尘排放量约2400吨、SO2排放量约10200吨、NOX排放量约6500吨。
(二)超额完成省达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任务
2013年-2017年,我市全面推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并不断自我加压,在省达14台584蒸吨燃煤锅炉脱硫改造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132台15339蒸吨;在省达69台1851蒸吨燃煤锅炉除尘改造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186台16874.5蒸吨。2018年,完成省达7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蒸汽锅炉提标改造,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标准(烟尘≤10mg/Nm3、SO2≤35mg/Nm3、NOX≤50mg/Nm3)。
(三)2019年继续深化燃煤燃气锅炉综合治理
一是加快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6月底前,完成41台35-65(含)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湿法脱硫有色烟羽和石膏雨脱除治理,消除“冒白烟”现象;9月底前,完成全市全部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二是加快燃气锅炉低氮改造。10月底前,将完成全市所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达到5mg/Nm3、10mg/Nm3和30mg/Nm3限值要求。
二、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快路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古冶区西部污水处理站(2500吨/日)建设工程、开平区夏庄污水处理站(1000吨/日)及其管网工程建设等,彻底解决陡河及支流沿岸污水直接排放问题。二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北郊和东郊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合理调引生态用水。组织各县区要对市控河流两岸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超标原因,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分类整治。畜禽养殖场:属于禁养区范围的养殖场要全部进行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外的养殖场,要全部进行治理,实现畜禽粪污全部综合利用。入河排污口:经过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要确保达标排放;未经审批的非法入河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污水能纳网的纳网,不能纳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对污水进行治理,实现所排废水达标。水产养殖:清理非法坑塘养殖或围网养殖,合法坑塘养殖研究开展治理工作;工厂化水产养殖废水实现达标排放。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回头看”工作。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再排查,全面排查各种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源和各类非法建设项目,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防止反弹;新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发现一个解决一个。2019 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整治工作。同时,环境问题整治进展和水质信息应该在相关网站公开。二是推进乡镇级及农村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2019年底完成相关基础情况调查和水源地保护区报告编制工作并上报省政府审批。三是加快推进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陡河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快实施保护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完成开平区快双桥村污水处理站的扩建工程,实现生活污水完全收集、完全处理;滦州市、丰润区、开平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实现稳定运行。
(三)开展工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对重点涉水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问题。以在线监测超标企业为检查重点,严查企业超标排放,对连续超标和超标严重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排污单位要实施停产整治。二是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对园区水外涉水企业再次开展排查工作,制定园区外涉水企业入园进区工作方案,列出企业清单和入园时间表,确实不能入园进区的企业,明确污水排放标准。三是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推进工业园区一园一档建设,全面摸清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排放底数,建立工业企业、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信息环境管理台账。梳理园区管理中存在的水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对症施治,提高园区水环境管理水平,实现园区内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加快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要求,2017年成立了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今年,相继印发《唐山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9年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严格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逐步规范土地收储供应环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我市退城搬迁企业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要求变更前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杜绝“毒地”开发。
四、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为做好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市印发《唐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提出要求:要求2019年,全市累计实现54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2000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2020年,累计实现63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其余村庄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二是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为150个村庄,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目前我局按月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调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推动环评各项管理要求全面“落地”
始终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导向,积极跑办钢企搬迁建设等立市重点项目,专门成立服务跑办小组,由主要领导带队,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请示、沟通,提前破解制约项目环评审批瓶颈,协助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解决环评中的各类问题,制定环评审批主要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图,安排专人靠前服务,全程服务项目搬迁及环评审批工作,指导企业环评编制,解决污染物总量指标,加快推进项目进度。
此外,我市制定了《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细化了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49个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的202项监管职责,夯实每一条监管职责和责任边界,实行终身追责。市、县两级成立生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双组长”责任制,严格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将本职工作与环保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构建部门间联动桥梁,落实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追究违法行为的经济责任的同时,还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0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