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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2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27 15:57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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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排查污染源,为精准制定停限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自2016年开始,我市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市环保研究所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截至目前, 2016年及2017年污染源清单已编制完成,且通过了数据一致性审核及专家评审。同时,按照国家要求,自2017年12月31日,我市开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到数据汇总、核算阶段。污染源清单编制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我市各类污染源进行全方位排查,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浓度详细摸底,为精准制定


停限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中国环科院驻点工作组于2018年10月15日进驻我市,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工作,深入分析我市大气污染成因和特征,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

二、严禁“一刀切”,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控助企健康发展

自2017年10月份开始,我市委托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对钢铁行业从企业生产装备、污染治理设施、产品结构等方面打分,进行绩效评价,分为A、B、C、D四类。其它行业由市工信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不予管控或轻微管控,B、C类企业适当管控,D类企业强化管控。我市组织各企业结合自身生产装备、工艺特点,制定“一企一策”。

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接到上级通知或预测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我市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建材、医药(农药)、企业集群等行业按照绩效评价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成区内企业、未实施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的企业、非采暖燃煤锅炉(不含65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未完成低氮改造的非采暖燃气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生物质锅炉等优先纳入应急管控范畴。采暖季、非采暖季,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及企业集群、施工工地参照《唐山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分类,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满足《预案》中规定的7项免于停限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和企业经县级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大气办,市大气办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省大气办备案。通过备案的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以免于停限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8日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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